8月23日,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!
通知明确:
1、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(市)无住房的,可按首套住房认定,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;
2、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,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。
截至目前,长沙最新的购房政策表如下所示:
第一条解读:该政策仅限购买新房和申请商业贷款,不支持买二手房和申请公积金贷款。例如,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,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,办理商贷可按首套住房认定,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,即15%首付和3.35%的利率,同理在九区县皆可这样操作。
第二条解读:意味着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,只要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,三套及以上都可以申请贷款了,但具体首付和比例由各银行机构定。